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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静安区教育科研课题研宄经费使用暂行办法

2020-03-13
 

2018年静安区教育科研课题研宄经费使用暂行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科学研宄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及静安区财政结算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经费的支付对象与条件   对象:本区教育单位的教职工。   条件:承担一定级别的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立项课题,其它课题不在本办法范围。   二、课题经费的支付方式   1.区级课题经费的支付。自2018年起,课题经费按年度支付,区级重点、一般、规划课题支付两次,每次支付一半;区青年课题立项后一次支付。   2.市级及以上课题的资助。市级及以上课题的资助分两种,一种为研宄资助,种跟踪资助。   研宄资助经费根据按国家或市下拨课题经费的额度,在课题研宄过程中按年度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跟踪资助经费是为了鼓励市级及以上课题提高研宄品质、扩大研宄影响、形成精品成果,而进行的后期资助,以使课题成果通过出版专著或其他方式得以固化。主持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成果,经评审通过,给予一定额度的跟踪资助经费。   三、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办法   1.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   (1)场地租赁费:组织项目研宄等租赁场地而发生的支出,小型会议费;   (2)差旅费:主要用于项目运行过程中开展相关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含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设备费:主要用于项目运行所需设备的购置、租赁、使用等相关支出;   (4)材料费:主要用于项目运行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以及实验对象的小礼品费用等支出;   (5)出版、文献等费用:主要用于项目运行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书报等资料购买费、印制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知识产权事务等支出;   (6)劳务费:主要用于直接参加项目人员(项目所在单位在职人员除外)的劳务性支出;   (7)专家咨询费:主要用于项目运行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支出;   (8)培训费:主要用于项目组织开展培训的支出、参加会议的会务费。   2.课题经费的使用比例。根据课题研宄预算编制使用,部分经费设定上额,原则上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不超过30%;会议费、培训费不超过20%;差旅费、餐费不超过20%;材料费不超过20%,其它各类经费的支出结合课题实际情况安排。   3.课题经费需报销的,凭合乎财务规定的合法合规的报销凭证加以报销。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将根据上级部门新颁布的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及时修订本办法。    

静安区教育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