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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对区县语委干部进行年度考评的通知

(1999年4月30日)


各区县语委(语文工作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讲话及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了解语委干部一年来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任务,在推进区县语言文字工作中履行职责、开拓创新方面的情况,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语委干部整体素质,推进区县语委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经研究,建议各区、县自1999年起,加强对区县语委干部年度工作的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1、加强语委办公室规范化建设的情况与实绩;
  2、组织宣传教育和开展培训工作的情况与实绩;
  3、推进党政机关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及实绩;
  4、推进教育系统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及实绩;
  5、推进社会系统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及实绩;
  6、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研究的情况及实绩。
  二、考核办法
  1、语委干部认真总结一年的工作,填写考评表(见附件)。
  2、区、县语委办主任听取语委干部汇报,并填写评议意见后,报市语委办。
  3、市语委办汇总评议结果,提出书面意见,反馈给各区县。
  三、考评要求
  1、区县语委干部应认真总结一年的工作,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议。总结以反映工作实绩为主,兼顾起点、过程。
  2、区县对干部的考评应坚持以发扬成绩、振奋精神为主,同时实事求是地指出不足,避免走过场。
  3、考评活动原则上在每年年底完成,为召开区县语委全委会作准备。

附件:区县语委干部年度考评表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  

区县语委干部年度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