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办、局、区县、高校语委(语文工作机构):
为完成国家提出的跨世纪语言文字工作奋斗目标的要求,使本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适应上海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订《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2000年-2002年)》。现经市语委全委会讨论通过,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三年规划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情况和应用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制订好达标年限和计划,并于3月底前,以书面形式进行申报。
二、根据国家颁布的《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和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操作细则,认真搞好自评工作,推进语言文字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市语委将对区县和系统自评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并于2000年年底前对1/3区县和系统进行评估和检查。
附件: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2000年-2002年)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年二月十四日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2000年-2002年)
1997年12月,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提出了跨世纪语言文字工作的奋斗目标。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本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步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在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规范化方面有较大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在新千年里,上海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从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高市民素质,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出发,结合特大型、开放型城市的特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尊重客观规律,采取科学方法,用三年的时间高标准、高质量地实现国家语委提出的直辖市、省会和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在下世纪头几年基本达到初步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要求,落实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确定的跨世纪目标,使语言文字工作和上海整个城市建设同步,更好地为促进人的全面和谐发展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一、奋斗目标和达标要求
(一)奋斗目标:大力推行、积极普及普通话,逐步提高普通话的应用水平。在2002年以前,全市城乡初步普及普通话,即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经过努力和有效管理,使普通话成为机关的公务用语,成为广播、电视的播音用语,成为学校的校园用语,成为公共服务行业的主要服务用语。
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努力推进社会用字规范化。在2002年以前,全市城乡实现社会用字基本规范,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和影视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等主要领域的用字达到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二)达标要求: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的服务性行业。要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发挥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带头作用,发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媒体的示范普及作用,发挥主要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
1、学校:各级全日制学校(含幼儿园),要把普及普通话作为素质教育和学校管理的内容,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校学生能讲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师范、播音、主持人专业和电影、话剧表演等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毕业生,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逐步使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2000年起,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将普通话合格列入业务考核内容和录用教师资格要求。
各级全日制学校将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和学校管理的内容。学生能正确书写规范字,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用字规范。校名牌、标志牌用字符合要求,指示牌、标语(牌)、电子屏幕、公文、奖牌、证书、校刊(报)、讲义、试卷、自办印刷物及会议、大型活动等用字规范。
2、机关:各级机关在公务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不断提高普通话应用水平,使普通话成为公务用语。对在职公务员进行培训,使应培训人员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将普通话合格作为考核公务员能力水平的内容之一。
各级机关名称牌、公文、印章、指示牌、标牌、标语(牌)、奖状、证书、电子屏幕及机关组织的会议、大型活动等用字规范。
3、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广播、电视传媒,除戏曲、曲艺和市特批使用方言的节目外,均以普通话为播音用语。对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做到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等出版物和广告宣传品用字应规范。报头(名)、刊名、封面及栏目名称,已使用繁体字属印刷体的,应予纠正,属手书字的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规范字。影视屏幕中台标(名)、厂标(名)、自制影视片和广告、字幕、栏目等应使用规范字。凡已使用了手书繁体字的台标(名)、厂标(名)、栏目,在纠正前应标注规范字。编辑、记者、计算机录入、校对及影视中文字幕操作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4、公共服务业、公共场所: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服务性行业的从业人员,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少数以口头表达为职业的人员(如车站、商场、客车、飞机、轮船的广播员和导游员、解说员、话务员等特定岗位的人员)普通话要达到规定等级,并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各种牌匾(招牌)、广告、灯箱用字要符合规定。标志牌、指示牌、路名牌、站名牌,使用、制作和出售的各种奖牌、证书和票据凭证,各种活动和会议用字要符合规范,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行款符合要求。牌匾、广告制作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能力,自觉使用规范字,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二、实现奋斗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市和区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行政职能,进一步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宏观管理。市和区县语委作为同级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密切联系,统筹协调,合理安排,规范管理,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行业的特点,认真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区县要进一步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的办事机构,在2000年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国家语委并入教育部,保留牌子,同时明确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内部设两个司专管语言文字工作。上海市机构编制部门在对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规定时,已将语言文字工作职能及人员包括在内(见市编委1999年4月30日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53号提案的复函)。各区县可参照国家语委和市语委的办法,将语委办公室设在区县教育局内,人员的具体配备由区县教育局确定和落实。区县编委尚未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局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有关区县教育局可由区县编委研究解决。市语委成员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系统,要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落实归口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职责,逐步建立和完善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规范。积极探索街道实施语言文字工作属地化管理模式,推动街道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逐步形成市、区县和街道三级管理网络。
(二)制订和完善语言文字地方法规、规定,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依法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在本市已颁布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性文件的基础上,于2000年制订市政府规章《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管理规定》,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部门,加大依法管理本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力度。推动各区县根据《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推动、配合或联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制订、修订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有关的地方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中,将语言文字规范作为评比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泛深入宣传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主要任务,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本市主要报刊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本市语言文字工作进展情况经常进行宣传报导,努力做到重大活动有新闻报导,热点问题有专题报导,敏感问题有讨论报导,并于每个"推普周"期间及其前后刊登和播放公益广告。从2000年开始,在宣传周里举办一年一度的语言文字电视比赛,广泛宣传、积极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精心组织每年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每次活动要突出主题与重点,实行市和区县集中宣传与基层系统宣传、培训结合;宣传活动与加强和改进工作结合,使宣传活动既有声势,又扎扎实实。在《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管理规定》出台之后,将这一法规列为当年或下一年"推普周"的主要宣传内容,使广大市民都能知道。在公共场所适当设置永久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
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及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拓展宣传阵地。编制关于语言文字规范的电子出版物。2002年以前建立起相关网站,通过上海教科网发布市语委主页,提供语言文字应用和有关政策法规的网络咨询,逐步开展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网络教学。
(四)开展检查评估,促进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订或修订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有计划地开展语言文字工作重点系统和区县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工作。2002年前完成对高等学校的社会评估工作。检查评估工作是加强宣传、贯彻法规、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要以自查为主,把宣传教育、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贯穿在检查评估工作的全过程。市、系统和区县在复查验收的基础上,开展表彰、奖励工作,推广先进经验。为提高检查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市和区县可通过人大、政协办公厅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查评估工作,还可组织语言文字工作的专家和积极分子参加。按照国家语委的统一部署,市语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接受国家语委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加强培训测试工作,提高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有计划地对相关行业人员开展普通话应用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继续做好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师范、影视、话剧表演专业毕业生的培训测试工作、大力推动公务员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的培训测试工作。要加强对培训测试工作的管理,规范培训、测试操作流程,注重测试质量。继续开展对测试员的培训与考核,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逐步实施考核、评聘制度。积极推动培训测试工作的研究。
积极探索对相关行业与汉字应用关系密切的从业人员开展文字应用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创造和积累经验,逐步形成规范。
(六)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和健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研究和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和有关学会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协会、学会成员及有关专家、积极分子开展语言文字使用情况和管理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为语言文字工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探索语言文字工作的客观规律。把调研、科研工作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增加投入,逐步形成研究网络。
把调查研究同群众性监督结合起来。组织力量,有计划地对报刊、电台和电视台及公共场所的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调研,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单位,督促整改,完善群众性监督网络。
(七)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区县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和语言文字工作重点系统的兼职工作人员,并做到相对稳定。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专兼积干部的专业水平、政策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以适应工作日益拓展深化的需要。开展评选先进,表彰奖励工作,发扬语言文字优秀工作者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倡导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开拓眼界、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努力开创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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