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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反馈对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认定意见的通知

教语用函[2003]1号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工作部署和北京市自我评估的情况,2002年12月10日-12日,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评估组对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评估。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的《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操作办法的规定,评估组听取了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全面介绍,查阅了相关档案材料,抽样实地考查了党政机关、学校、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等四个领域的18个单位,经汇总研究,提出了如下评估认定意见:
  北京市现阶段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和要求,提前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工作目标,并达到了较高的规范化水平,基本能够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营造了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良好语言文字环境,为2008年奥运会的人文和语言环境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群众语文素质打下了良好基础,为全国做出了榜样。
  北京市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对于全国具有示范作用,在国际上代表着我国语言文字的发展和应用水平。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是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的初步要求。希望你们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适应未来北京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总结经验,巩固成绩,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力度,进一步落实、巩固和深化依法进行管理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围绕“新北京、新奥运”的主题,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各行业系统和全体市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服务。


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3年1月9日